項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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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申報的通知

發布單位:貴州省科技廳發布時間:2022-04-14點擊量:17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組織實施好2022年度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支持地方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根據財政部、科技部《關于印發〈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204號)及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黔財教〔2021〕187號)相關要求,現啟動2022年度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方式

        通過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以競爭性評審方式,擇優支持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四個方向,重點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國發〔2022〕2號)、《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2020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推動高質量發展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的通報》(黔府辦發〔2021〕16號)文件的要求和任務,引導全社會圍繞我省重大任務加大科技創新投入、提升創新能力。

        (一)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

        1.支持范圍:結合我省優勢學科領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數學、成礦理論、空天科技、綠色農藥等優勢前沿領域的基礎研究。

        2.實施周期:不超過3年,從簽訂項目任務書之日算起。

        3.支持強度:不超過50萬元。

        4.立項數量:不超過4項。

        5.考核指標:學術報告、發表論文數(含期刊論文和會議論文)、論文收錄檢索情況(含SCI、SCIE/SSCI、E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CSTPCD論文)、專利申請(受理)數、專利授權數、標準等指標。

        (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

        1.支持范圍:依托大學、科研院所設立的科技創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圍繞資源與環境、綠色低碳等領域擬建的重大創新平臺;真抓實干科技創新發展成效明顯的貴陽、黔西南、黔南三個市(州)所轄高新區建設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等科技創新基地。

        2.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從簽訂項目任務書之日算起。

        3.支持經費:不超過300萬元。

        4.立項數量:不超過6項。

        5.考核指標:(1)依托大學、科研院所設立的科技創新基地需完成包含但不限于基礎能力(設備原值、科研用房面積),研發投入金額、人才培養數量、服務企業數量、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情況、申請專利數量及科技產出轉移或轉化科技成果數量等指標;(2)依托高新區建設的科技創新基地需完成包含但不限于基礎能力(設備原值、科研用房面積),研發投入金額、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情況、轉移或轉化科技成果數量、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新增在孵企業數量、促進技術合同成交額等指標。

        (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1.支持范圍:

        (1)高校、科研院所、高新區建立完善技術轉移機構。

        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從簽訂項目任務書之日算起。

        支持強度:不超過50萬元。

        立項數量:不超過4項。

        考核指標:包含但不限于轉移科技成果數量、促進技術合同成交額、培訓從事技術創新服務人員數量、培訓技術經紀人數量、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數量、開展創業輔導活動、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指標。

        (2)開展糧油和12個農業特色產業等引導帶動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眾廣泛的科技成果轉化示范。

        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從簽訂項目任務書之日算起。

        支持強度:不超過100萬元。

        立項數量:不超過10項。

        考核指標:包含但不限于形成新技術、新產品等數量;技術知識產權申請(登記)、授權情況;產量產值及其增長、銷售收入及其增長、利潤及其增長、稅收等經濟指標情況;培訓和指導農業科技服務數量指標。

        開展糧油和12個農業特色產業等引導帶動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眾廣泛的科技成果轉化示范項目由所在縣(市、區、特區)企業牽頭,科技特派員作為主持人或參加人。

        (四)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1.支持范圍:各高新區結合“科技入黔”行動與廣東、北京等發達省市合作開展的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包含但不限于共建專業化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

        2.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從簽訂項目任務書之日算起。

        3.支持強度:不超過300萬元。

        4.立項數量:不超過7項。

        5.考核指標:包含但不限于轉化科技成果數量、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新增在孵企業數量、促進技術合同成交額、促進科技投融資金額、培訓技術經紀人數量、培訓從事技術創新服務人員數量、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情況、開展創業輔導活動、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指標。

        二、項目內容要求

        1.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注重發揮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引導地方加大科技投入的作用,優化區域科技創新環境,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推動科技創新驅動發展,須準確選擇支持領域方向,明確項目實施的服務對象及其應用場景,確保內容真實完整、研究方案切實可行、研究目標及考核指標明確合理。

        2.凡涉及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的研究,嚴格遵守國家生物安全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涉及人體研究、實驗動物的項目,應嚴格遵守科學倫理、實驗動物、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等有關規定。

        3.嚴禁將在研或已驗收的中央財政支持科技項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內容重復申報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不得把在研或已結題各級各類項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內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門以同一申請人或者不同申請人的名義重復申報。研究內容是基于已獲得省科技廳等渠道資助項目提出的,須在申請書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所申請項目的區別與聯系。

        三、需上傳的項目申報材料

        1.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項目需上傳可行性研究報告及2022年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績效目標表。

        2.科技創新基地建設項目需上傳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情況(含人員、設備、場地等)佐證材料及2022年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績效目標表。

        3.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需上傳科技成果(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作物品種審定、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佐證材料及2022年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績效目標表。

        4.區域創新體系建設項目需上傳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情況(含人員、設備、場地等)佐證材料及2022年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績效目標表。

        5.申請項目存在有前期自籌經費投入情況,且在項目申請書中如實反映的,須提供單位出資支撐材料或其他相關財務資料,并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

        6.企業需上傳資金配套承諾。

        四、申報方式和時間

        (一)申報方式

        通過“貴州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網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在線申報。除特殊要求外,完成網上申報后,無須再報送紙質申報材料。

        (二)申報時間

        網上申報時間為2022年4月15日9:00至6月3日18:00,管理系統將在申報截止時間2022年6月3日18時自動關閉。項目申請人(即項目負責人)、申報單位、歸口管理部門(推薦單位)須嚴格按規定時限完成申報、提交和推薦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由于無紙化申報帶來大量電子材料上傳,特別在申報截止日前一周內,因大量集中在線填寫申請書和上傳附件材料會導致管理系統運行變慢等情況,將影響項目正常申報,請盡可能提前完成網上申報所有程序。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身份獲取

        未注冊賬號的單位或個人,需登錄管理系統完整、如實填寫相關信息進行身份注冊,已注冊使用賬號的直接登錄申報。

        (二)申請書填報

        按通知要求填報申請書及上傳附件材料,確認無誤后在線提交至申報單位。其中申請書中項目參與人員簽字頁須下載打印并經所有參與人員本人簽字后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簽字頁原件由項目申請人留存備查。

        (三)申報單位線上審核

        申報單位應及時在線完成審核和提交。對符合申報條件及要求的申報項目,申報單位須下載申請書單位蓋章頁,蓋章后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并在線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

        (四)歸口管理部門線上推薦

        歸口管理部門應認真履行審核和推薦責任,確保推薦的申報項目真實完整、符合要求。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省管國有大型企業和中央在黔單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廳申報;其他企事業單位須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門作為歸口管理部門推薦至省科技廳。歸口管理部門應及時在線完成審核和推薦,不需要對推薦的申報資料蓋章,對符合申報條件及要求的申報項目不得拒絕推薦,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及要求的申報項目應說明理由。

        (五)形式審查

        1.申報結束后,省科技廳將對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項目,予以受理。對未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項目,通過管理系統向項目申請人一次性告知審查結果及具體理由。對信息填寫失誤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況導致形式審查未通過的,允許補正一次。補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將不予受理。

        2.對形式審查結果有異議的,項目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管理系統向省科技廳提出復審申請。復審申請次數不得超過一次,逾期未提出復審申請的視為無異議。

        3.項目內容審查貫穿項目申報、評審、立項全過程,如發現不符合本通知申報條件和要求的,或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不受理和取消評審、立項等處理。

        六、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貴州省所屬的或者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成立并正常運營1年以上(時間計算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其他具備科技研發能力的企事業單位。中央在黔科研院所等中央預算單位及企業、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

        2.申報單位應具有完成項目所必備的人才條件、研發設備設施等基礎條件,科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機構健全,運行管理規范,無不良誠信記錄。

        3.申報單位為企業的,須建有研發費用輔助賬,有研發投入且按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并在管理系統如實填報上年度企業研發投入情況。其中,納入統計部門調查范圍的企業,需按照《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制度》要求,以向統計部門報送的上年度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和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中的數據為準如實填報,并上傳附表至管理系統。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建有研發機構、有研發投入、開展研發活動的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

        4.多家單位聯合申報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的,牽頭單位須與參與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協議簽署時間和約定各方責任、目標任務、經費分配,以及項目實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權益歸屬等,并將完整的合作協議(加蓋所有合作單位公章)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

        5.申報單位無不良誠信記錄。2021年1月1日以來曾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列入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2022版)的單位和項目,均不得申報。各申報單位須提交蓋章承諾書,并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

        6.須符合本通知對申報單位的其他條件和要求。

        (二)項目申請人要求

        1.項目申請人須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企業申請人可放寬為本科學歷。申請人須長期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活動,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且為該項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員,無不良科研誠信記錄,嚴禁掛名申報,各級國家機關公務員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

        2.項目申請人須是申報單位的全職在職人員,需從其實際工作、并有固定勞資和人事關系的工作單位進行項目申報。如確因項目實施需要,需將非本單位全職在職人員作為項目申請人的,須與其簽訂同項目執行期相適應的兼職聘用合同或合作協議,需明確合同或協議簽署時間和約定工作時間、任務等,并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

        3.項目申請人已退休或在項目實施期內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原則上不得牽頭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如確需申報,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能確保項目可履約實施的承諾材料(如返聘、延遲退休等),并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

        4.科研人員應集中力量攻關,對申報2022年度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的科研人員,限項要求如下:

        (1)項目申請人牽頭申報不得超過1項。項目組中前5的主要成員參與申報2022年度各類省科技計劃項目不得超過2項(同一人牽頭和參與申報2022年度省科技計劃項目也不得超過2項),限項不含科技平臺及人才團隊建設計劃項目。

        (2)申報截止日前,主持承擔在研中央財政科技項目和省科技計劃項目(不含科技平臺及人才團隊建設計劃項目)2項及以上的,不得牽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梯隊等未與省科技廳簽訂項目合同的后補助項目,除特殊說明外不納入限項范圍。

        (3)項目申報截止日前,主持承擔的省科技計劃項目(含科技平臺及人才團隊建設計劃項目)存在到期未驗收(含到期申請延期)情況的,不得牽頭和參與申報。

        (4)同一項目只能通過一個單位申報或推薦。

        七、其他事項

        1.中央財政科技項目包括: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省科技計劃項目包括:基礎研究計劃(含自然科學類,原科學技術基金,原聯合基金)、科技支撐計劃、科技成果應用及產業化計劃、科技重大專項計劃、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省級科研機構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等。

        2.項目申請人應嚴格按照本通知及管理系統提示要求,本人填寫申請書(含簽字頁)、提交附件材料,并逐項檢查類別、名稱是否一致,避免出現材料缺失、頁面不清晰、文件無法打開等問題,涉密內容不得在網上申報。項目申請人須對項目申報負全責,確保申請書內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一經發現違規申報的問題,將納入科研誠信記錄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申報單位應切實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本單位的項目申請工作;對項目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按要求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履行審查職責;在立項前應及時報告有關重大變動情況;應建立完善的科研倫理審查機制和科技安全審查機制,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省科技支撐計劃項目的管理。

        4.嚴格按照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合理編制項目經費預算,申請經費不得超出通知中項目資助經費的標準,確保項目申請經費與研究任務及體量相當。

        5.項目承擔單位為企業的,自籌資金不得低于申請中央引導資金經費的3倍,承諾的自籌資金應足額到位,引導資金實際資助額度未達到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由項目承擔單位自籌配套解決。

        6.引導資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7.申報截止日前,項目申請人、申報單位、歸口管理部門均可在線主動撤回項目申請書進行內容修改或補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報程序和要求進行在線審核及推薦。申報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項目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內容。

        8.省科技廳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代理項目申報事宜。

        八、申報咨詢

        (一)貴州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技術咨詢

        省科技創新中心有限責任公司,0851-85817379。

        (二)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內容咨詢

        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0851-85815463。

        (三)項目受理咨詢

        科技項目管理處,0851-86987256。


        省科技廳關于開展2022年度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申報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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