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貴州省科技成果應用及產業化計劃(一般項目、臨床專項)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作安排,啟動2023年貴州省科技成果應用及產業化計劃(一般項目、臨床專項)申報工作?,F將相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定位
科技成果應用及產業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品種、新產品和新服務,以及發展新產業等活動。含一般項目、臨床專項等。
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區分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本通知所稱的成果轉化項目為科技成果轉化一般項目,重點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成熟一個、啟動一個,不在本次申報范圍。
二、項目要求
(一)項目內容要求
1.一般項目。申報成果轉化項目的科技成果或型號產品須為2017年1月1日以來產生或立項(生物醫藥領域成果可放寬至2014年1月1日以后),達到省內同類技術或產品領先水平,首次在貴州實施,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擁有發明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且權利人為企業,或權利人與申報企業簽訂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無權屬爭議。不接受以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商標等知識產權進行申報。
(2)獲得國家或省級(包括省外)科學技術獎的科技成果。
(3)已驗收的省級以上財政科技項目成果(包括疾病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新品種等法律規定不授予知識產權的成果)。須提供驗收意見、項目名稱、合同號;未按項目任務書或合同/協議期限(包括經批準延期)產生的科技成果不得申報。
(4)型號產品專項。技術成熟度已達到4級及以上,待通過試驗發展在2年內達到8級以上、完成設計定型和生產定型。申請時應明確型號/訂貨號和相應的國家標準/企業標準;技術成熟度參照《貴州省工業領域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工作指引(試行)》(黔科通〔2021〕37號);系列產品可申請一個課題。此類項目申請單位應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2.臨床專項。支持以服務病人為導向的臨床診療技術應用與推廣,其申請項目的臨床診療技術須經2名以上同專業領域高級職稱專家推薦。申報2023年度科技成果應用及產業化計劃(一般項目、臨床專項)的申請人及項目組成員不得作為推薦專家。
3.為落實鄉村振興和科技特派員等重點工作要求,對涉及科技特派員的農業領域項目,優先給予支持。申報材料中可按每名科技特派員每人每年2萬元的標準,在科研課題費用之外申請科技特派員經費。
4.凡涉及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的研究,應嚴格遵守國家生物安全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涉及人體研究、實驗動物的項目,應嚴格遵守科學倫理、實驗動物、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等有關規定。
5.申報項目名稱應統一按照“XXX應用與示范”的格式規范命名,其中“XXX”指所用科技成果涉及的技術等。
6.嚴禁將在研或已驗收的中央財政支持科技項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內容重復申報各類省科技計劃項目。不得把在研或已結題各級各類項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內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門以同一申請人或者不同申請人的名義重復申報。研究內容是基于已獲得省科技廳等渠道資助項目提出的,須在申請書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所申請項目的區別與聯系。
(二)項目考核要求
1.一般項目。項目實施注重科技成果轉化對提升產業發展或推動社會進步達到的效果,在經濟效益或社會、生態效益等方面的作用和影響。在項目實施期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目標:
(1)經濟指標。與2020年或者實施項目之前相比,2025年年度新增銷售收入、利稅;用戶數量及市場占有率增長,是否對市場競爭力的提升產生作用(適應市場需求、打破市場壟斷等);重大工程或重點企業應用情況;其它反映經濟效益的指標。
(2)社會效益指標。與2020年或者實施項目之前相比,2025年帶動就業、增進健康、減災情況;對國家安全、人民健康、環境保護、生態修復、資源綜合利用、節能降耗等社會發展領域產生的積極作用和影響;其它反映社會效益的指標。
(3)技術指標。與現有技術(工藝、材料、產品和服務)相比,性能參數等指標/狀態的變化情況;技術規程、技術標準;知識產權申請(登記)、授權情況;高質量論文等數量;博士及以上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數量;科技特派員派遣數量(限農業農村類項目)。
2.臨床專項。項目實施以服務病人情況為主要的衡量依據,鼓勵衛生系列職稱人員回歸臨床主業、“把論文寫在大地上”。在項目實施期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考核目標。
(1)每年完成有關病種疑難患者診療工作的數量,提供相應電子病歷。
(2)引進吸收2017年以來新產生的新診療技術情況。
(3)形成規范化診療技術方案。
三、資助強度和實施周期
項目采取公開競爭、擇優遴選、無償資助、分檔支持的方式。根據項目研發任務及體量,成果轉化項目資助經費不低于50萬元/項,但不超過100萬元/項,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臨床專項資助經費不超過5萬元/項,實施周期不超過1年。實施周期從簽訂項目任務書之日算起。
四、申報方式和時間
(一)申報方式
通過貴州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網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進行網上申報,無需報送紙質申報材料。
(二)申報時間
網上項目申報時間2022年5月6日9:00—6月1日18:00,管理系統將在2022年6月1日18:00自動關閉。項目申請人、申報單位、歸口管理部門須在此時間內完成項目申報、提交和推薦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由于無紙化申報帶來大量電子材料上傳,特別在申報截止日前一周內,因大量集中在線填寫申請書和上傳附件材料會導致管理系統運行變慢等情況,將影響項目正常申報,請盡可能提前完成網上申報所有程序。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身份獲取
未注冊賬號的單位或個人,需登錄管理系統完整、如實填寫相關信息進行身份注冊,已注冊使用賬號的直接登錄申報。
(二)申請書填報
按通知和指南要求填報申請書及上傳附件材料,確認無誤后在線提交至申報單位。其中申請書中項目參與人員簽字頁須下載打印并經所有參與人員本人簽字后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簽字頁原件由項目申請人留存備查。
(三)申報單位線上審核
申報單位應及時在線完成審核和提交。對符合申報條件及要求的申報項目,申報單位須下載申請書單位蓋章頁,蓋章后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并在線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
(四)歸口管理部門線上推薦
歸口管理部門應認真履行審核和推薦責任,確保推薦的申報項目真實完整、符合要求。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省管國有大型企業和中央在黔單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廳申報;其他企事業單位須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門作為歸口管理部門推薦至省科技廳。歸口管理部門應及時在線完成審核和推薦,不需要對推薦的申報資料蓋章,對符合申報條件及要求的申報項目不得拒絕推薦,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及要求的申報項目應說明理由。
(五)形式審查
1.申報結束后,省科技廳將對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項目,予以受理。對未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項目,通過管理系統向項目申請人一次性告知審查結果及具體理由。對信息填寫失誤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況導致形式審查未通過的,允許補正一次。補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將不予受理。
2.對形式審查結果有異議的,項目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管理系統向省科技廳提出復審申請。復審申請次數不得超過一次,逾期未提出復審申請的視為無異議。
3.項目內容審查貫穿項目申報、評審、立項全過程,如發現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報條件和要求的,或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不受理和取消評審、立項等處理。
六、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要求
1.成果轉化項目申報主體為在貴州省內注冊成立并正常運營1年以上(時間計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穩定的研發投入和資金籌措能力的企業,且須為項目實施提供支持額度2倍以上的匹配資金,并出具配套資金承諾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可作為參與單位與企業聯合申報,其所屬科研人員可作為項目申請人或參與人員依托企業進行申報。
2.臨床專項的申報主體為貴州省三級醫院,且具備較完善的、可推廣的治療技術體系。
3.申報企業須建立研發費用輔助賬,有研發投入且按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并在管理系統的單位信息中如實填報上年度企業研發投入情況。其中,納入統計部門調查范圍的企業,需按照《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制度》要求,以向統計部門報送的上年度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和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中的數據為準進行如實填報,并上傳附表至管理系統。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建有研發機構、研發投入占比高于5%的企業。
4.多家單位聯合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牽頭單位須與參與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協議簽署時間和約定各方責任、目標任務、經費分配,以及項目實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權益歸屬等,并將完整的合作協議(加蓋所有合作單位公章)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
5.申報單位無不良誠信記錄。2021年1月1日以來曾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列入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2022版)的單位和項目,均不得申報。各申報單位須提交蓋章承諾書,并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
(二)申報人要求
1.項目申請人須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有研發機構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申請人可放寬為本科學歷;臨床專項的申請人限只有衛生系列職稱(具有或兼有教學、科研等系列職稱的人員不在支持范圍之內)的臨床一線骨干。申請人須長期從事研究和試驗發展活動,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且為該項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員,無不良科研誠信記錄,嚴禁掛名申報,各級國家機關公務員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2.申請人須是申報單位的全職在職人員(需所在單位出具證明材料,并上傳至管理系統),且須從其實際工作并有固定勞資和人事關系的工作單位進行申報。成果轉化項目如確因項目實施需要,申報單位將非本單位全職在職人員作為項目申請人的,須與其簽訂同項目執行期相適應的兼職聘用合同或合作協議,需明確合同或協議簽署時間和約定工作時間、任務等,并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
3.申請人已退休或在項目實施期內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原則上不得申報。如確需申報,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能確保項目可履約實施的承諾材料(如返聘、延遲退休等),并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
4.項目申請人應集中力量攻關,對申報2023年度省科技計劃項目的科研人員,限項要求如下:
(1)項目申請人牽頭申報不得超過1項。項目組中前5的主要成員參與申報2023年度各類省科技計劃項目不得超過2項(同一人牽頭和參與申報2023年度省科技計劃項目也不得超過2項),限項不含科技平臺及人才團隊建設計劃項目。
(2)申報截止日前,主持承擔在研中央財政科技項目和貴州省科技計劃項目2項及以上的,不得牽頭申報。中央財政科技項目后補助、高新技術企業后補助等賦予貴州省省級科技合同號的項目,除特殊說明外均作為省科技計劃項目納入限項統計范圍,限項不含科技平臺及人才團隊建設計劃項目。
(3)項目申報截止日前,主持承擔的省科技計劃項目(含科技平臺及人才團隊建設計劃項目)存在到期未驗收(含到期申請延期)情況的,不得牽頭和參與申報。
(4)項目申請人將申請中央財政科技項目的研究內容,用來申報2023年度貴州省財政科技項目的,務必在申請書中說明,并將該中央財政科技項目申請書作為附件上傳至管理系統;若相同內容獲得中央財政科技項目資助的,貴州省財政科技項目將不重復立項支持。
(5)同一項目只能通過一個單位申報或推薦。
七、其他事項
1.中央財政科技項目包括: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等;貴州省科技計劃項目包括:基礎研究計劃(含自然科學類,原科學技術基金,原聯合基金)、科技支撐計劃、科技成果應用及產業化計劃、科技重大專項計劃、省級科研機構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等。
2.財政資金支持的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含專項)產生的科技成果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等相關規定,依托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或國家科技成果在線登記系統,在所屬市(州)科技成果登記站(技術合同登記站)進行過成果登記,并取得成果登記編號。
3.為引導市縣科技管理部門積極探索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在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中設立“科技成果轉化機制試點示范項目”。各市縣科技管理部門應加強統籌,圍繞本地區重點產業發展需要,積極組織相關重點企業申報。企業在申報此類項目時,在申請書項目類型欄中務必選擇“科技成果轉化機制試點示范項目”,除須滿足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申報條件及要求外,還須對配合項目實施而進行的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探索與創新進行重點闡述。
4.為發揮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在促進地方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上的引導作用,在2023年度立項支持的成果轉化項目中,公益屬性明顯、引導帶動作用突出、有效提升產業創新能力、惠及人民群眾廣泛的項目,由省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和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共同支持。
5.項目申請人應嚴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以及管理系統提示要求,本人填寫申請書(含簽字頁)、提交附件材料,并逐項檢查類別、名稱是否一致,避免出現材料缺失、頁面不清晰、文件無法打開等問題,涉密內容不得在網上申報。項目申請人須對項目申報負全責,確保申請書內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一經發現違規申報的問題,將納入科研誠信記錄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申報單位應切實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組織本單位的項目申請工作;對項目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按要求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履行審查職責;在立項前應及時報告有關重大變動情況;應建立完善的科研倫理審查機制和科技安全審查機制,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省科技支撐計劃項目的管理。
7.申報截止日前,項目申請人、申報單位、歸口管理部門均可在線主動撤回項目申請書進行內容修改或補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報程序和要求進行在線審核及推薦。申報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項目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內容。
8.省科技廳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代理項目申報事宜。
八、申報咨詢
(一)貴州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技術咨詢
省科技創新中心有限責任公司,0851-85817379。
(二)項目申報要求咨詢
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0851-85815654(其中試點示范項目申報有關要求,請咨詢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處,0851-85864651)。
(三)項目受理咨詢
科技項目管理處,0851-86987256。